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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各機關僱用約僱人員時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年齡未滿六十五歲,並具有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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