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各機關於第七條第二項獲配年度預算員額內,應依下列原則,合理配置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人力:一、先充實業務單位所需人力,再妥適配置輔助單位人力。
二、輔助單位所需人力,應於組織法令規定編制範圍內,依業務繁簡、機關層級及規模等因素核實配置。
三、各機關應適時檢討輔助單位人力配置及運用情形;經檢討有節餘人力者,應配合減列預算員額、列管為出缺不補或調整為業務單位人力。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