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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綜合規劃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組織調整後,原退休(職)員工及員工遺族之照護,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原服務機關經裁撤或整併者,以其業務承受機關或主要業務承受機關為照護機關。
二、無業務承受機關或無法定出主要業務承受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照護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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