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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法人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綜合規劃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行政法人應訂定發展目標及計畫,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行政法人應訂定年度營運(業務)計畫及其預算,提經董(理)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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