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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本條例除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九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均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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