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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計畫及方案之研議及會核。
二、法案之研議及會核。
三、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
四、跨單位業務之整合協調。
五、其他文稿審核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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