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各級人員移交,除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指定代辦移交人員,並陳報各該移交人員之上級主管核准外,應親自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