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培育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培訓。二、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中高階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之培訓。三、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初任主管訓練之執行。四、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力培訓發展制度之執行。五、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在職培育發展之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