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學院年度訓練實施計畫之擬議及訓練成果之彙編。二、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需求調查、講座遴聘與資料庫建置運用及訓練評估。三、國內外訓練機關(構)、學術機構與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四、公務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之研發及結合專家學者進行策略發展研究。五、本學院設施營運與學員服務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管理。六、本學院業務之綜合規劃及協調。七、其他有關訓練業務之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