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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各部組織規模建制標準如下:一、業務單位設六司至八司為原則。
二、各司設四科至八科為原則。
前項司之總數以一百十二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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