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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主計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職務遷調人員,應依限赴任,除確因情形特殊,經陳報權責機關(構)核准者外,逾期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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