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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主計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任免權責機關(構)應就前條擬遷調人員之服務成績及業務需要予以遷調,成績特優者,並得遷調較重要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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