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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統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所稱供統計目的之用,指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所為之資料提供,及供各機關編製統計調查名冊作業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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