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統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地方政府主計機關為統計目的需要,得向中央各機關請求提供資料,各該資料提供機關得比照前條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