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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統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證明文件,指身分證明及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
前項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主辦調查機關名稱。
二、調查人員姓名。
三、執行調查名稱。
四、調查實施期間。
五、查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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