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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統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基本國勢調查之實施,由中央主計機關依核定之調查方案,於調查開始六個月前訂定調查實施計畫,分行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有關機關作為辦理之依據。
前項調查實施計畫之內容應包括:一、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應予明細規定之事項。
二、有關之釋例事項。
三、其他應予一致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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