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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統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依本法第十一條擬具之基本國勢調查方案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法令依據及調查目的。
二、調查區域範圍及對象。
三、資料標準時期及實施期間。
四、調查項目。
五、調查方法。
六、臨時調查組織及人員設置原則。
七、主辦及協辦機關。
八、經費預算。
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定事項,應於開始實施調查一個月前,由行政院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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