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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統計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政府應辦之統計如下:一、基本國勢調查之統計。
二、各機關依職掌編製之統計。
三、各機關其他應辦之統計。
前項統計之資料來源如下:一、執行職務之紀錄或行政查報。
二、統計調查。
三、其他機關或團體之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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