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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統計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主辦統計人員與該機關長官對統計業務有不同意見時,由該管上級機關之長官及主辦統計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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