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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95條

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之。
但涉及非會計專業規定、實質或技術性事項,應由業務主辦單位負責辦理。
內部審核分下列二種:一、事前審核:謂事項入帳前之審核,著重收支之控制。
二、事後複核:謂事項入帳後之審核,著重憑證、帳表之複核與工作績效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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