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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81條

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報告,應各編以順序號數,其號數均應每年度重編一次。
但在會計年度終了後整理期間內補編之報告,仍續編該終了年度之順序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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