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75條

活頁帳簿每用一頁,應由主辦會計人員蓋章於該頁之下端;其首頁、末頁適用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定。
但免填頁數,另置頁數累計表及臨時目錄於首頁之後,裝訂時應加封面,並為第七十四條之手續,隨將總頁數填入首頁。
卡片式之活頁不能裝訂成冊者,應由經管人員裝匣保管。
除總會計外,序時帳簿與分類帳簿不得同時並用活頁。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