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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64條

各機關或基金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應辦理結帳或結算:一、會計年度終了時。
二、有每月、每季或每半年結算一次之必要者,其每次結算時。
三、非常事件,除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外,其事件終了時。
四、機關裁撤或基金結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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