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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53條

記帳憑證為左列三種: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各種傳票,應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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