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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政府之總會計,應為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綜合之報告。
但依第九條第三項集中辦理者,得就其會計紀錄產生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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