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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會計報告分左列二類:一、靜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日期之財務狀況。
二、動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期間內之財務變動經過情形。
前項靜態、動態報告各表,遇有比較之必要時,得分別編造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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