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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左列各款會計,為單位會計:一、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
二、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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