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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108條

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列各種會計事務,在事務簡單之機關得合併或委託辦理。
但會計事務設有專員辦理者,不得兼辦出納或經理財物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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