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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各類業務之成果,應衡量各類施政或工作計畫收支與成本負擔情形;注意有無按月、按季或按期作績效評估、效益評量或成本效益分析,如發現問題或效能過低,有無及時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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