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預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57條

前條核定之分配預算,應即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審計機關,並將核定情形,通知其主管機關及原編造機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