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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決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國庫之年度出納終結報告,由國庫主管機關就年度結束日止該年度內國庫實有出納之全部編報之。
前項報告,應於年度結束後二十五日內,分送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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