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主計總處於籌編本年度總預算時,應以行政院核定一百十至一百十三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及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為基礎,依據最新經濟情勢,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與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並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擬本年度歲出預算案之額度分配情形,經提報審核會議議定後,由行政院分行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本年度計畫及預算之編報審議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