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入概算時,應衡酌以前年度及一百零九年度已過期間實收情形,考量各項發展因素,力求詳實編列,並明列計算數據。
前項歲入概算,應按規定時間送行政院,並另以一份送財政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