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國家發展長期展望涵蓋期間,以不少於八個會計年度為原則;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國家發展現況檢討及主、客觀情勢分析。二、國家發展願景、長期目標、方向及策略。三、各主管機關施政現況檢討、長期發展目標、方向及策略。四、國家整體發展及財政收支重要量化指標。五、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