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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中程國家發展計畫於實施期間,應以每二年至少檢討修正一次為原則,並依第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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