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一、主計政策、法令及措施之研擬、規劃及協調。二、主計制度之綜合規劃及研究發展。三、總處施政計畫之彙編及管制考核。四、總處法制業務之管理。五、總處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工作與服務品質之規劃、推動及協調。六、總處重要會議之綜合彙辦及業務報告之彙編。七、政府內部控制制度之綜合規劃及研究發展。八、政府內部控制制度之推動及督導相關事項。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