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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計官權責如下:一、歲計、會計、統計、主計資訊及主計人事法規之研議。
二、歲計、會計、統計、主計資訊與主計人事制度、方案之規劃及審議。
三、歲計、會計、統計、主計資訊學術性文件及專案研究之審議。
四、出席主計會議及其他有關會議。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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