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主計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政府主計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二、政府主計資訊共用軟體之開發及推行。三、中央政府公務機關、特種基金歲計、會計業務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推動。四、直轄市、縣(市)政府歲計、會計業務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推動。五、統計業務、基本國勢調查與抽樣調查業務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推動。六、主計人事業務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建置。七、總處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八、總處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九、其他有關主計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