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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中心設人事室,置主住、副主任各一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本中心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前二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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