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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十至第十三職等,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輔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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