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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中心為應技術研究發展與業務需要,得約聘研究員三人至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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