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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本處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研究委員二人至六人,研究員二人至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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