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主計會議之職權如左:一、關於各機關主辦歲計、會計、統計人員任免之審定事項。二、關於歲計、會計、統計法規、方案及制度設計之審議、修訂事項。三、關於各機關歲計、會計、統計編組及辦事細則之審議事項。四、各主計官或局長提議事項。五、主計長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