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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所置主計員、會計員、統計員,為綜理各該機關歲計、會計或統計業務之主辦人員。
中央機關統計業務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指派人員兼辦者,辦理該機關統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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