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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得置副處長,以所在機關主計業務繁重,附屬機關眾多,且所在機關業務單位置有副主管職務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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