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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分發擔任主計機構職務,由中央主計機關辦理轉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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