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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辦法之獎勵申請方式分為自行申請及推薦申請二類。
自行申請由獎勵對象提出申請。
推薦申請由政府機關推薦,並應繳附被推薦者簽署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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