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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語能力認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語發中心每年至少辦理一次認證考試。
前項考試之作業規則及簡章,由語發中心報請本會核定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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