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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學前及國民基本教育之學校及幼兒園,應保障學童以客語作為學習及教學語言之權利,並積極進用客語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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