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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各級政府應鼓勵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民間企業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及播音;具臨櫃服務性質者,應於必要時,提供口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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